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风热证所致的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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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为穿心莲内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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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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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620 |
国药准字H4102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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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风热证所致的咽痛。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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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2~3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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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偶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一般不影响用药,表现为一过性眼睛灼热、眼痛或不适、咽炎及畏光。罕有:过敏、眼睑水肿、眼睛干燥及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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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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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风热证所致的咽痛。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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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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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只限于滴眼用,不能用于结膜下注射,也不能直接滴入眼睛前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