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临床上可单独使用,也可同阿细胞昔、长春新碱等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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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鸟嘌呤。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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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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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840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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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临床上可单独使用,也可同阿细胞昔、长春新碱等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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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日每公斤体重2mg或体表面积100mg/m2,每日一次或分次服用,5-7日为1疗程。如4周后临床未见改进,白细胞未见抑制,可慎将每日剂量增至每公斤体重3mg,维持量每日每公斤体重2-3mg或按体表面积100mg/m2。小儿常用量:可参考成人常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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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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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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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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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临床上可单独使用,也可同阿细胞昔、长春新碱等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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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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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抑制作用,可使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用药期问应严格检查血象;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孕妇慎用。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