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湿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薄荷脑、柴胡、防风、车前子(盐制)、泽泻(盐制)、当归。辅料为淀粉。 |
托吡卡胺 |
|
生产企业 |
茂祥集团吉林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450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湿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湿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3.服药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