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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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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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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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Z4402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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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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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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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服用该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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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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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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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服用该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部分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