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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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维生素A棕榈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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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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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H2007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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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作为角膜保护的辅助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干眼症(例如:SJOGREN’S综合症、神经麻痹性角膜炎,暴露性角膜炎。),由于泪膜保护缺乏造成的结膜和角膜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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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成人根据个体病情调整剂量,通常每次1滴,每天3次或每小时1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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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应在使用本品前至少5-10分钟使用另一种眼用制剂,本品应总是在最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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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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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作为角膜保护的辅助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干眼症(例如:SJOGREN’S综合症、神经麻痹性角膜炎,暴露性角膜炎。),由于泪膜保护缺乏造成的结膜和角膜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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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由于存留时间长,本品适合于作为泪液的替代物应用于泪液分泌不足和“干眼症”的治疗,后者是由于了泪液质量低下造成的泪膜不稳定继而产生高分泌。较高的黏度通过物理润滑增强了凝胶体的保护作用。添加的维生素A消除角膜上皮脱水症状,增强治疗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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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应用本品时,应先取下隐形眼镜,用后30分钟方可配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