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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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顺式-4-[3-(4-叔戊基苯基)-2-甲基丙基]-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分子式:C21H36ClNO分子量:353.98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氢-吡啶骈[1、2、3-de]-[1、4]苯骈噁嗪-6-羧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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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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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国药准字H20057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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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胞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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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具体详见说明书。 |
口服,成人每次1-2片(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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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2.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对喹诺酮类药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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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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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以原形由尿液排出,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需酌情减量应用,高龄患者推荐剂量为1次1片,每12小时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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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胞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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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局部外用抗真菌药。其活性成分为吗啉衍生物--阿莫罗芬。阿莫罗芬的抑菌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构成真菌细胞膜的脂类的生物合成来实现的。使麦角固醇含量减少,非典型脂类的累积导致真菌细胞膜和细胞器的形态改变,从而实现抑菌作用。阿莫罗芬为广谱高效抗真菌药,它的抗菌谱为:酵母菌:白色念球菌及其他念球菌种。皮肤癣菌:红色毛癣菌,须发毛癣菌及其他毛癣菌种,表皮癣菌、小孢子菌。暗色孢菌:亨德逊菌、链格孢菌、卡氏分支孢子菌。低敏感感性菌种:曲霉菌,镰孢菌、毛霉菌。 |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碍细菌DNA的复制而达到抗菌作用。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大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沙门氏菌属、枸橼酸杆菌、不动杆菌属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份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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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主要以原形由尿液排出,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需酌情减量应用。高龄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次一片,每12小时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