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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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伐他汀钠。化学名称:{1S-[1α(βS*,δS*),2α,6α,8β(R*),8aα]}-1,2,6,7,8,8a-六氢-β,δ,6-三羟-2-甲基-8-(2-甲基-1-氧丁氧基)-1-萘庚酸单钠盐 。分子式:C23H35NaO7分子量:4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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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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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24 |
国药准字H2005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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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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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
成人初始剂量为10~20mg(1-2片),一日一次,临睡前服用。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一日最高剂量为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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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总病例11224例中,329例(2.93%,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副作用)出现副作用(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主要有皮疹(0.11%)、腹泻(0.08%)、胃部不适感(0.07%)等。 发生率不详的重大不良反应 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肉痛、乏力感、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随之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若出现此类症状就立即停药。 肝功能障碍:可能出现伴有黄疸、显著AST及ALT上升等肝功能障碍,故应注意观察,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血小板减少:可能出现血小板减少,故应注意观察,并采取适当的处理准备。(有伴有紫癜和皮下出血症的血小板减少报告)。 肌病:有出现肌病的报告。 周围神经障碍:有出现周围神经障碍的报告。 过敏症状:有出现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等过敏症状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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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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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益处大于风险时方可给药。2.哺乳期妇女避免用药,不得已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考虑高龄引起肾功能降低的可能,应定期检查肾功能,观察患者症状,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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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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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1、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3、胃肠系统: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4、全身: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5、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6、精神病学: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衄。8、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9、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10、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1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12、营养代谢:高血糖、口渴。13、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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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罕见。有严重的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应用钙通道拮抗剂治疗或加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时程和/或严重性上升,或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机制不明。2.低血压:由于本品逐渐产生扩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现急性低血压。但本品与其它外周扩血管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3.心力衰竭患者:钙通道阻滞剂应慎用于心衰患者。4.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5.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衰患者的起始剂量可以不变。6.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偿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质异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
1.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定期监测肝功能;4.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