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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处方药 医保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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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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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异烟肼片
异烟肼片
主要成分

每粒胶囊含氟康唑0.15g。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烟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64

国药准字H140207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1.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1)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2)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4)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用法用量

每日剂量应依据真菌感染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0.3g,顿服;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

副作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接受400mg/日或更高剂量多剂量治疗者禁止同时使用特非那定。接受本品治疗者禁止同服西沙必利。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成分

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感染 ;系统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口腔慢性萎缩性念珠菌病 ;生殖系统念珠菌病,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预防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易感患者的真菌感染 ;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甲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深部地方性真菌病。

1.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1)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2)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4)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药理作用

人对本品通常耐受良好。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皮疹,腹痛,腹泻,腹胀,恶心,碱性磷酸酶、胆红素、SGOT和SGPT升高。

本品是一种具有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本品只对分枝杆菌,主要是生长繁殖期的细菌有效。其作用机制尚未阐明,可能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mycolicacid)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注意事项

对应用过程中有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监视是否有更严重的肝损害发生。如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持续出现提示为与本品有关的肝病,应停药。如浅部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与本品有关的皮疹,或患者出现了大疤性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应停药;如侵袭性/系统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皮疹,应对其严密监视。应对同时服用本品(小于400mg/日)和特非那定的患者进行严密监视。极少报道发生过敏反应。本品不太可能损害患者的驾驶和操作能力。

1.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定期检查肝功能;3. 避免饮酒;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儿童用药需严格按体重计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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