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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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支含磺胺嘧啶银0.2g和磺胺嘧啶锌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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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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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80013 |
国药准字H1999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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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局部用于烧、烫伤所致的Ⅰ、Ⅱ度、深Ⅱ度清洁创面及外伤性创面。有效预防、治疗创面继发感染及损伤性皮肤感染,包括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场球菌属、白色念珠菌等真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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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1.直接、均匀、涂布于清洁皮肤创面,每日一次,厚度约0.15~0.35mm,表皮完整的区域约10分钟后成膜,无表皮创面约30~120分钟后成膜。因运动致膜破损处可用本品补充涂膜完整。2.包扎疗法:将药物膏体均匀涂布于纱布敷料上敷于创面,1~2天换药一次。3.换药时,可用蒸馏水或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创面涂膜层。4.用量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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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用药后有轻微疼痛,数分钟后自行消退。因含磺胺类药物,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白细胞降低,停药后自行恢复。创面愈合后偶有色素沉着,可自行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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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儿童用药: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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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局部用于烧、烫伤所致的Ⅰ、Ⅱ度、深Ⅱ度清洁创面及外伤性创面。有效预防、治疗创面继发感染及损伤性皮肤感染,包括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场球菌属、白色念珠菌等真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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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口腔;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5. 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