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同时伴有敏感真菌和敏感细菌感染的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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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l克内含曲安奈德1.O毫克、制霉菌素100,000单位、硫酸新霉索(按新霉紊计)2500单位和短杆菌肽250单位。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嗪-6-羧酸盐酸盐的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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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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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15 |
国药准字H200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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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同时伴有敏感真菌和敏感细菌感染的皮炎。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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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一日2~4次,涂擦患处。其它详见说明书。 |
口服。成人常用量:1 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2 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为10~14日。3 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为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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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样皮炎、毛囊炎、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详细内容见说明书。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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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临床数据。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详细内容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详细内容见说明书。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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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同时伴有敏感真菌和敏感细菌感染的皮炎。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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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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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避免接触口腔、鼻部等粘膜。 2.本品含有多种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不敏感细菌和霉菌等的过量生长,而引起二重感染,故本品治疗量最多不超过2周。 3.皮质类固醇激素可增加微生物感染的机会。因此,本品仅在同时伴有敏感真菌和敏感细菌感染的皮炎患者方可使用。 4.本品含有新霉素能引起肾中毒和耳中毒,对于大面积烧伤、营养性溃疡等病人应慎用。 5.有明显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6.应.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及长期使用。 8.涂药处如有灼烧、瘙痒、红肿时,应停止用药。 9.请将此药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