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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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氟桂利嗪。 |
盐酸普拉克索。化学名称为:一水合二盐酸(S)-2-氨基-4,5,6,7-四氢-6-丙胺-苯并噻唑=盐酸普拉克索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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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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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255 |
注册证号H201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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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用。本品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剂量可高达0.75mg,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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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口服用药,用水吞服,伴随或不伴随进食均可。一天三次。初始治疗:起始剂量为每日0.375mg,然后每5-7天增加一次剂量。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应增加剂量以达到最大疗效。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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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基于汇总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其中包括1351名服用本品的患者和1131名服用安慰剂的患者,分析显示两组都经常发生不良事件。88%服用本品的患者和83.6%服用安慰剂的患者至少报告过一起不良事件。当本品日剂量高于1.5mg(见[用法用量])时嗜睡的发生率增加。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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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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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研究本品对人类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影响。本品对大鼠和家兔没有致畸作用,但在母体毒性剂量下对大鼠具有胚胎毒性。妊娠期禁止用本品,除非确实必要,只有当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可以使用。由于本品治疗抑制人体内催乳素分泌,因此具有抑制泌乳作用。尚未研究本品是否分泌到女性乳汁。在大鼠乳汁中活性物质相关的放射性浓度高于血浆中的浓度。由于缺乏人类数据,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但是如果不可避免使用本品,应该停止哺乳。尚未研究本品对人类生殖的影响。如同预期的一样,作为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在动物试验中本品影响动情周期和降低雌性动物的生殖力。但是这些研究并未显示本品对雄性动物生殖力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作用。儿童用药:由于缺少安全性和有效数据,不建议在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大于65岁的受试者与年轻人的受试者相比,口服本品的总清除率大约低30%,因为其肾清除率下降是由于肾功能与年龄增长相关的减退。这导致消除半衰期大约从8.5小时增加到12小时。在柏金森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38.7%的患者年龄超过65岁。老年的年轻患者之间的疗效或安全性无明显差异,除了老年患者与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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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用。本品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剂量可高达0.75mg,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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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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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可能引起幻觉、意识模糊等精神症状;2. 可能引起低血压;3. 可能引起头晕、跌倒;4. 可能引起嗜睡;5. 可能引起冲动控制障碍;6. 可能引起外周水肿;7. 可能引起体重增加;8. 可能引起运动障碍;9. 可能引起睡眠行为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