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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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
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克霉唑1.5%及尿素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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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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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国药准字H370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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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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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皮肤感染涂于患处,一日2~3次。阴道炎阴道用药,一次0.15g,每晚1次,连续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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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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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末期3个月阴道给予克霉唑,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小鼠和大鼠研究中,按体重50~120mg/kg口服克霉唑,可见胚胎毒性,但未发现有致畸变作用。因此孕妇应慎用。 2.哺乳期妇女外用本品,克霉唑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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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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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克霉唑属吡咯类广谱抗真菌药。对红色毛癣菌、石膏样毛癣菌、新型隐球菌、曲菌、藻菌、白色念珠菌等,均有显著抑制作用。克霉唑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尿素可溶解角蛋白,增加蛋白质的水合作用,兼有止痒、抗菌等作用,并能增加药物经皮肤的穿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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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1.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中克霉唑有致癌和致精子染色体畸变的作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偶可引起局部皮肤过敏,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 4.应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免酵母菌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