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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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人参、茯苓、白术(麸炒)、山药、薏苡仁(炒)、莲子、白扁豆(炒)、砂仁,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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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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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1102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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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健脾,益气。用于体倦乏力,食少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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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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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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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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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健脾,益气。用于体倦乏力,食少便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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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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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泄泻兼有大便不通畅,肛门有下坠感者忌服。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糖尿病严重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