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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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延胡索(醋制)、白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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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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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国药准字Z3402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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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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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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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孕妇禁用。 2虚证痛经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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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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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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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镇痛镇静作用:小鼠热板法、温水浴甩尾法、大鼠醋酸扭体法和缩宫素致小鼠扭体法试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小鼠自主活动和小鼠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影响试验、小鼠尾悬吊法实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静作用。 2抗溃疡,抑制胃液分泌等作用。 3增加冠脉流量,减慢心率、降血压,耐缺氧等作用:小鼠耳廓微循环实验可见本品能使微血管管径增长,毛细血管网交叉点数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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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