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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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二甲双胍 |
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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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德国默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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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75 |
H2009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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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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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一次0.25g,一日2~3次,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调整剂量,一般每日1g~1.5g,最多每日不超过2g。餐前半小时服用,肠溶片能减轻胃肠道反应。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体重)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mg~25m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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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4)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5)严重心、肺病患者。(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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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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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素的治疗;妊娠期间不宜用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共同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因加用左甲状腺素会使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增加。与左甲状腺素不同,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而降低胎儿甲状腺功能。 老人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在剂量上必须十分慎重,应从小剂量开始,剂量增加的间隔要长些,即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且应定期监测血甲状腺素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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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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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胃痛、口中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药代动力学】经用131I标记的左甲状腺素钠研究证明,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半衰期(t12)为7天,组织中为0.4天,停药后仍可维持药效数周。口服后平均吸收50%,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约80%与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结合。主要在肝中代谢,大部分由尿中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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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Ⅰ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2)用药期间定期空腹检查血糖、尿糖、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3)既往有乳酸性酸中毒史者慎用。(4)进行肾脏造影者应于前3天停用本品。(5)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