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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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氯沙坦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可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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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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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40 |
国药准字H3202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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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1.高血压(不作为第一线用药)。2.高血压急症。3.偏头痛、绝经期潮热、痛经,以及戒绝阿 片瘾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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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2.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3.对大多数病人,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在部分病人中,剂量增加到每天一次100mg可产生进一步的降压作用。4.对血管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可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的起始剂量。5.对老年病人或肾损害病人包括透析的病人,不必调整起始剂量。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注意事项) |
1.降低血压:口服,起始剂量0.1mg,一日2次;需要时隔2~4天递增,每日0.1~0.2mg。常用维持剂量为0.3~0.9mg/日,分2~4次口服。严重高血压需紧急治疗时开始口服0.2mg,继以每小时0.1mg,直到舒张压控制或总量达0.7mg,然后用维持剂量。2.绝经期潮热:一次0.025~0.075mg,每日2次。3.严重痛经:口服0.025mg,每日2次,在月经前及月经时,共服14日。4.偏头痛:一次0.025mg,每日2~4次,最多为0.05mg,每日3次。5.极量:一次0.6mg,一日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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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短暂,尚未发生因药物不良反应而需终止治疗病例。应用本品时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 在对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研究中,1%及以上用本品治疗的病人中,与药物有关、发生率比安慰剂高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头晕。另外,不足1%的病人发生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尽管皮疹在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较安慰剂低,但也有个别报道。 在这些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双盲对照研究中,应用本品后,不论是否与药物有关,发生率在1%及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本品上市后已报告的其它不良反应包括: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包括导致气道阻塞的喉及声门肿胀,及/或面、唇、咽和/或舌肿胀)在极少数服用氯沙坦治疗的病人中有报道。其中部分病人以前曾因服用包括ACE抑制剂在内的其他药物而发生过血管性水肿。脉管炎,包括亨诺克?舍恩莱因(亨-舍二氏)紫癜已有极少报道。 胃肠道反应:肝炎(少有报道),肝功能异常。 血液系统:贫血。 肌肉骨胳系统:肌痛。 神经/精神系统:偏头痛。 呼吸系统:咳嗽。 皮肤:荨麻疹,瘙痒。 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原发性高血压临床对照试验中,很少有应用本品的病人在实验室参数方面出现临床上有重要意义 |
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并随用药过程而减轻。常见:最常见口干(与剂量有关),昏睡,头晕,精神抑郁,便秘和镇静,性功能降低和夜尿多,瘙痒,恶心、呕吐,失眠,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风疹,疲劳,直立性症状,紧张和焦躁,脱发,皮疹,厌食和全身不适,体重增加,头痛,乏力,戒断综合征,短暂肝功能异常。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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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时,应该尽早停用本品。尽管没有怀孕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但使用氯沙坦钾进行的动物研究已证明有胎儿及新生儿损伤和死亡,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介导而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作用所致。人类胎儿从怀孕中期开始的肾灌注,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怀孕的中期和后期应用本品,对胎儿的危险会增加。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年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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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1.高血压(不作为第一线用药)。2.高血压急症。3.偏头痛、绝经期潮热、痛经,以及戒绝阿 片瘾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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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
1.长期用药由于液体潴留及血容量扩充,可产生耐药性,降压作用减弱,但加利尿剂可纠正。 2.治疗时突然停药或连续漏服数剂,可发生血压反跳性增高。多于12-48小时出现,可持续数天,其中5%-20%的病人伴有神经紧张、胸痛、失眠、脸红、头痛、恶心、唾液增多、呕吐、手指颤动等症状。日剂量超过1.2mg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突然停药后发生反跳性高血压的机会增多。因此,停药必须在1-2周内逐渐减量,同时加以其他降压治疗。血压过高时可给二氮嗪或α阻滞剂,或再用本品。若手术必须停药,应在术前4-6小时停药,术中静滴降压药,术后复用本品。 3.为保证控制夜间血压,每天末次服药宜在睡前。 4.下列情况慎用:脑血管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精神抑郁史、近期心肌梗死、雷诺病、慢性肾功能障碍、窦房结或房室结功能低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使直接抗球蛋白(Coombs)实验弱阳性,尿儿茶酚胺和香草杏仁酸(VMA)排出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