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为C17H20N2O2,分子量为284.36。 |
鸦胆子油、豆磷脂。 |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091 |
国药准字Z2202526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癌的辅助治疗剂。 |
|
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20ml,一日2-3次,30天为一个疗程。 |
|
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癌的辅助治疗剂。 |
|
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注意事项 |
1.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4.定期检查肝功能;5.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