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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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米索前列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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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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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9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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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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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时后,单次饭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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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肝、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禁用。2;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哮喘及过敏体质者禁用。3;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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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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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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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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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早孕妇女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及个别妇女可出现潮红、发热及手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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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于终止早孕时,必需与米非司酮配伍,严禁单独使用。2配伍米非司酮终止早孕,必须有医生处方,并在医生监管下在有急诊刮宫手术和辅液、输血条件的单位使用。3服药前必须向服药者详细告知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反应,治疗或随诊过程中,如出现大量出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4服药后,一般会较早出现少量阴道出血,部分妇女流产后出血时间较长。少量早孕妇女服用米非司酮后,即可自然流产,约80%的孕妇在使用后,6小时内排出绒毛胎囊,约10%孕妇在服药后一周内排出妊娠物。5服药后8~15天应去原治疗单位复诊,以确定流产效果,必要时作B超检查或血HCG检查,如确认为流产不全或继续妊娠,应及时处理。6使用终止早孕失败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