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 |
川芎、丹参、黄芪、泽泻、三七、槐花、桂枝、郁金、木香、冰片、山楂。 |
|
生产企业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06 |
国药准字Z2008323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神情呆滞、言语謇涩、手足发凉、肢体疼痛;缺血性中风及高脂血症见上述症候者。 |
|
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每日一次,每次一片。其余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无尿症。在2型糖尿病患者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L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妇女:作为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的药物,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复代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方中涉及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诉育龄妇女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的可能危害。妊娠期:作为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孕妇(见【禁忌】)应禁用复代文。根据血管紧张素的损害。在妊娠的第4-6个月和第7-9个月,在宫中接触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系统的药物类别)可导致胎儿伤害和死亡。另外,回顾性数据显示,最初的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ACE)抑制剂的患者有出现潜在的出生缺陷的风险。有报道孕妇在误服缬沙坦后出现自发性流产,羊水过少,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在宫内接触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可引起胎儿或新生儿黄疸或血小板减少,并且可能与其它发生在成人中的不良反应相关。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哺 |
|
|
成分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神情呆滞、言语謇涩、手足发凉、肢体疼痛;缺血性中风及高脂血症见上述症候者。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5.避免与钾盐或保钾利尿剂合用。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3.阴虚阳亢、风火上扰、痰火内盛者慎用;4.如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需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