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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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七叶皂苷钠,是七叶树科植物天师栗(Aesculus wilsonii Rehd.)的干燥成熟种子提取得到的三萜皂苷的钠盐,其主要组分为七叶皂苷钠A、B、C、D。分子式:C55H85O24Na分子量:11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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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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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国药准字H2005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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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各种原因所致的软组织肿胀、静脉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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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饭后口服。成人用量:每次1-2片,早、晚各1次,20天为1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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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个别情况下出现轻微胃肠道不适,不需要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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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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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各种原因所致的软组织肿胀、静脉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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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严重心力衰竭患者慎用;4.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压、肾功能和电解质;6. 避免与酸性药物同时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