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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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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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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氨氯噻嗪12.5mg。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生产企业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429

国药准字H310229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高血压;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1次。在服药2~4周内可达到最大的抗高血压疗效。本品的服用与进餐时间无关。对于轻至中度的肾功能衰竭病人(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或轻至中度肝功能衰竭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副作用

在共包括1570名病人的两项对照临床试验中,730名病人接受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联合应用,报道的不良事件如下: 中枢神经系统 常见(>5%):头痛(10.8%;安慰剂17.2%),眩晕。 偶见(5~0.1%):乏力,抑郁。 上呼吸道 偶见(5~0.1%):咳嗽,鼻炎,鼻窦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出血。 胃肠道 偶见(5~0.1%):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 下尿道 偶见(5~0.1%):尿频,尿道感染。 肌肉骨骼系统 偶见(5~0.1%):手臂或腿疼痛,关节炎,肌痛,扭伤或拉伤,肌肉痉挛。 其它 偶见(5~0.1%):无力,胸痛,虚弱,病毒感染,视觉障碍,结膜炎。 产品投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 实验室检查 在使用同产品治疗的病人中,5.8%的病人可观察到血清钾降低超过20%,接受安慰剂的病人为3.3%。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的第二和第三个三月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导致胎儿伤害和死亡。在人类,胎儿从妊娠的第二个三月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其肾灌注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在妊娠第二和第三个三月期应用缬沙坦的风险增高。 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生妊娠,应尽快停药。 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循环中药物。 在子宫内接触噻嗪类利尿剂,可以引起胎儿或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及与成人不同的其它不良反应。 尚未确定缬沙坦是否可进入人体乳汁。哺乳期大鼠可将缬沙坦分泌入乳汁。 氢氯噻嗪能通过胎盘屏障、分泌入乳汁。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妇女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关于本品在儿童中治疗应用的研究资料尚不足。老年用药:青年志愿者相比,一些老年人(>65岁)的缬沙坦浓度稍增高,但无临床意义。 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氢氯噻嗪的稳态浓度高且系统清除率显著降低。因而接受氢氯噻嗪治疗的老年病人需要密切监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成分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5.避免与钾盐或保钾利尿剂合用。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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