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莫唑胺胶囊
Orion Corporation(Finland)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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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替莫唑胺。 |
本品化学名称为:1,4-二羟基-5,8-双[[2-[(2-羟乙基)氨基]乙基]氨基]-9,10-蒽醌二盐酸盐。 分子式:C22H28N4O6·2HCl 分子量:5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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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Orion Corporation(Finland)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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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71091 |
国药准字H1096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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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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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详见说明书) |
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静脉滴注:单用本品,按体表面积一次12~14mg/m2,每3~4周一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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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一般情况差,有并发病及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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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 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 ;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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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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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通过和DNA分子结合,抑制核酸合成而导致细胞死亡。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与蒽环类药物没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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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照射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 3.用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外溢,如发现外溢应立即停止,再从另一静脉重新进行。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5.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安瓿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