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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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绍洛尔。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罗帕酮,化学名称: 3-苯 基-1-【2-13-(丙氨基)-2-羟基丙氧基]=苯基】-1-丙酮盐酸盐。分子式:C21H27NO3·HCl,分子量: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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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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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43 |
国药准字H320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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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用于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伴预激综合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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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 |
口服: 1次100~ 200mg(2- 4片),一日3- 4次。治疗量:一日300-900mg(6~18片),分4 6次服用。维持量一日300-600mg(6~-12片),分2- 4次服用。由于其局部麻醉作用,宜在饭后与饮料或食物同时吞服,不得嚼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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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不良反应较少,主要者为口干,舌唇麻木,可能是由于其局部麻醉作用所致。此外,早期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闪耀,其后可出现胃肠道降碍如恶心、呕吐、便秘等。也有出现房室阻断症状。有两例在连续服用两周后出现胆汁郁积性肝损伤的报道,停药后2~4周各酶的活性均恢复正常。据认为这一病理 变化属于过敏反应及个体因素性。 (2)在试用过程中未见肺、肝及造血系统的损害,有少数病人出现上述口干、头痛、眩晕、胃肠道不适等轻微反应,一般都在停药后或减量后症状消失,有报道个别病人出现房室传导阻滞, Q-T间期延长,P-R间期轻度延长,QRS时间延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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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和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D-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l-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他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因此仅用于药物作用对胎儿有利的情况下。尚不知该药是否存在于母乳,建议哺乳期妇女停用。儿童用药:该药在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老年用药:该药在老年患者中应用并无与年龄相关的副作用增加现象。但老年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血压下降。而且老年患者易发生肝、肾功能损害,因此要谨慎应用。老年患者的有效药物剂量较正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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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用于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伴预激综合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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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1. 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定期监测心电图和血压;6. 避免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如抗心律失常药、抗抑郁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