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抑制肾移植时的排异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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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咪唑立宾。 |
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分子式为,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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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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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876 |
国药准字J2017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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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制肾移植时的排异反应。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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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初用量为2-3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1-3mg/kg体重/日,分1-3次口服。本剂耐药量及有效量随患者有异,为取得最适治疗效果,有必要慎重增减用量。 |
本品应在经验丰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开始治疗之前应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EGFR的突变状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目前尚无充分证据支持患者可从50mg剂量中得到更大获益。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在进食后至少3小时或进食前至少1小时服用本品。(见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应整片用水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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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 1.对本剂有严重过敏史患者。 2.白细胞数3,000/mm3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加重骨髓功能抑制,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 3.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
本品禁用于己知对阿法替尼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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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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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老人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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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抑制肾移植时的排异反应。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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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总病例4,909例中719例(14.65%)出现不良反应。主要有腹痛、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统症状243例(4.95%),白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121例(2.46%),皮疹等过敏症状119例(2.42%)等(认可上市时至1996年10月的统计)。 1.重大不良反应 (1)抑制骨髓功能(2.42%)有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等,故应频繁进行临床检验等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出现严重血液系统障碍,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感染症(1.28%)有时出现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病毒性肝炎恶化、带状疱疹等,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衰竭(0.04%)有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损害患者(参照【注意事项】的2.重要且基本注意项)给药后可能随尿酸值上升而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定期进行检查,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血液透析等适当处置。 (5)肝功能损害及黄疸(1.83%)有时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等的肝功能损害及黄疸,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此外,本品还会对其他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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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重用药 (1)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有可能加重骨髓功能抑制,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 (2)合并细菌、病毒、真菌等感染症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加重感染)。 (3)有出血因素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引起出血)。 (4)肾损害的患者[参照【重要且基本注意】的(2)项]。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有时引起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故应频繁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2)本剂主要从肾脏排泄,肾损害患者会延迟排泄,有时引起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等,注意从低剂量开始给药等注意用量,并充分观察患者状态[患者肌酐清除率与本剂消除速率的关系,以及用血清肌酐值、年龄及体重换算成肌酐清除率的公式,参照【药代动力学】的1.吸收项]。 (3)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密切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4)因抑制嘌呤合成作用,增加尿酸生成而出现尿酸值升高。对肾病综合征的临床试验中,231例中21例(9.1%)出现尿酸值升高,其中超过10mg/dL以上11例,最高值为13.1mg/dL。 (5)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6)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3.用药须知 交付药物时:本剂为PTP包装的药品,故应指导患者从PTP垫片取出药物后服用(据报告,因误服PTP垫片,其坚硬锐角刺入食道粘膜,引起穿孔,继发纵膈炎等严重合并症。)。 4.其他注意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有恶性肿瘤(尤其淋巴瘤、皮肤癌等)发生率增高的报告1-4)。 |
腹泻腹泻,包括严重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己有报告。腹泻可导致伴有或不伴有肾功能损害的脱水,在极少的病例中可导致致命结果。腹泻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周内发生。3级腹泻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6周内。腹泻的主动管理(包括充足的补液结合抗腹泻剂,特别是在治疗的最初6周内)很重要,并且应在最初出现腹泻症状时就开始。应使用抗腹泻剂(如洛哌丁胺),如有必要,应将剂量递增至经批准的最高推荐剂量。患者应随时可获取抗腹泻剂,以便在首次出现腹泻症状时即可开始治疗,并持续到腹泻停止12小时。严重腹泻的患者(持续超过48小时的2级腹泻或3级腹泻)需要中断和减少剂量,或停止本品治疗。脱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经静脉给予电解质和液体。皮肤相关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己经报告了皮疹/痤疮。总体上,皮疹都表现为轻度或中度的红斑性和痤疮样皮疹,可在暴露于日光的部位发生或恶化。对于暴露于日光的患者,建议穿防护衣,和/或使用防晒品。对皮肤病反应进行早期干预(如润肤剂、抗生素)有利于持续进行阿法替尼治疗。伴有持久或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接受额外的治疗干预、以及转诊至具有管理这些皮肤病反应的经验的专家处。己经报道了大疱性、疱性以及剥脱性皮肤病,其中极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发生严重大疱性、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应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疗。女性、低体重以及潜在的肾功能损害己经观察到在女性患者、较低体重患者以及有潜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见【药代动力学】)。这可导致发生EGFR介导的不良事件的风险更高,如腹泻、皮疹/痤疮和口腔炎。建议密切监测具有这些风险因素的患者。间质性肺疾病(ILD)不同临床试验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4257例患者中,有1.6%发生间质性肺疾病或者ILD样不良反应(例如,肺浸润、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过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亚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发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1.3%,并导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0.9%,并导致0.8%的死亡。尚未对有ILD病史的患者进行研究。应对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烧)急性发作和/或不可解释恶化的所有患者进行仔细的评估以排除ILD。应中断本品治疗,并对这些症状进行研究。如果确诊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且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治疗。严重肝功能损害己经报道了有少于1%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这些患者中,混杂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与潜在恶性肿瘤进展相关的合并症。对于预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功能发生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断阿法替尼治疗。对于在应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停用本品。角膜炎出现急性或恶化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痛和/或红眼等症状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如果诊断证实有溃疡性角膜炎,应中断或停止本品治疗。如果诊断是角膜炎,应仔细考量继续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或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隐形眼镜也是角膜炎和溃疡的风险因素。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与HER2抑制有关。现有的临床试验数据未提示本品会对心脏收缩力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对于有心脏风险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响LVEF的条件的患者,应当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在基线时和在阿法替尼治疗期间评估LVEF)。对于在治疗期间发生相关心脏体征/症状的患者,应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对于射血分数低于正常下限的患者,应考虑心脏科会诊及中断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