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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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司莫司洒。 |
盐酸尼莫司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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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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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804 |
国药准字H20059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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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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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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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精子缺乏。 |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肝功能损害患者。 2肾功能损害患者。 3合并感染的患者。 4水豆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副作用:详见相关医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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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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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据报道,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故应减量并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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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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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
1抗肿瘤作用: (1)对小鼠白血病L-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 (2)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的抗肿瘤谱。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粒细胞白血病C-1498,浆细胞瘤X-5563(腹水型),欧利希氏腹水癌,硬膜肉瘤MS-147显示卓越效果。 (3)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有延命效果。 2作用机制:主要作用机制是使细胞内DNA烷化而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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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 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
1.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2.静脉用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 3.本品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溶解后应速使用。 4.与他剂混合,有时会引起变化,故注意。一般注意:1.有时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给药后至少六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察),充分观察患者症状。若发现异常,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切处置。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2.充分注意感染疾患,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3.小儿用药应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