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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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苍耳子、辛夷、防风、连翘、野菊花、五味子、桔梗、白芷、知母、荆芥、甘草、黄柏、麻黄、细辛。辅料为硬脂酸镁、碳酸钙、蔗糖、薄膜包衣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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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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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55 |
国药准字Z4202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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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祛风宣肺,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鼻炎风热蕴肺证,症见鼻塞、流涕、发热、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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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2片(薄膜衣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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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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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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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祛风宣肺,清热解毒。用于急、慢性鼻炎风热蕴肺证,症见鼻塞、流涕、发热、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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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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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忌辛辣、鱼腥食物;3. 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脾虚腹胀、大便溏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