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
生产企业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898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
副作用 |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2)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非诺贝特片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3)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
药理作用 |
1)发生率约为2%-15%;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3)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症,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症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5)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6)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7)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片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3)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