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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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灯盏细辛浸膏。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洛索洛芬钠。辅料:甘油,部分中和聚丙烯酸钠,羧甲纤维素钠,二氧化钛,二氧化硅,聚山梨酯80,乙醇,L-酒石酸,羟苯乙酯,氢氧化铝,薄荷脑,依地酸二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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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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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073 |
国药准字H20173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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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
用于以下疾病及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肌肉痛、外伤后的肿胀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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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吞服,或用水分散后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外用,贴敷患处,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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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据国外文献报道:安全性试验评价1075例,其中不良反应报告94例(8.5%)。其中主要是局部皮肤瘙痒(2.1%)、红斑(1.5%)、接触性皮炎(1.4%)等皮肤症状,偶有胃部不适(0.6%)等消化器官症状及ALT(GPT)升高(0.6%)、AST(GOT)升高(0.5%)等临床值异常。上市洛索洛芬钠凝胶膏、洛索洛芬钠贴片的安全性调查3038例,其中不良反应87例(2.9%)。其中主要是局部接触性皮炎(1.4%)、皮肤瘙痒(0.5%)、红斑(0.4%)等皮肤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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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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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收益高于风险时才能使用。(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据报道,在妊娠晚期使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外用制剂的孕妇中,观察到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据国外文献报道,65以上的老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3.7%;1738例中65例),与不到65岁(1.7%;1300例中22例)的比较显著性高。主要的不良反应为贴敷部位的皮肤症状。故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时,要注意贴敷部位的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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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
用于以下疾病及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肌肉痛、外伤后的肿胀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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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能降低慢性高眼压家兔的丙二醛(MDA)含量,增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的活性;减轻视网膜血管的通透性;提高大鼠急性高眼压所致视网膜高细胞色素氧化酶活性节细胞灰度及活性节细胞的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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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慎重用药(以下患者请慎重用药):支气管哮喘患者(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须注意使用抗炎镇痛药是对症治疗,不是对因治疗。(2)本品在治疗由感染性疾病导致的皮肤炎症时,可能会掩盖由该疾病引起的症状和体征。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患处联合使用适量的抗菌药或抗真菌药,并密切观察。(3)针对慢性疾病(骨性关节炎等)的治疗,在应用本品时,应考虑药物治疗以外的其他治疗手段。另外,需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状态,留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3、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使用部位:(1)不得用于损伤或不完整的皮肤及粘膜表面。(2)不得用于有湿疹或皮疹的部位。(3)出汗或者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