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子宫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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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其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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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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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621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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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子宫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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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或者一日1~2次,或遵医嘱,餐后服。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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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反应、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2消化道溃疡患者。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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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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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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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子宫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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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引起头痛及腹痛、便秘、腹泻、胃烧灼感、恶心、消化不良等胃肠道反应。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血清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GOT),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GPT)升高。3少见的有肾功能下降,可导致水钠潴留,表现尿量少、面部水肿、体重骤增等。极少数可引起心律失常、耳鸣等。4罕见:皮疹、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困睡、过敏反应如哮喘、肝炎、水肿。5有导致骨髓抑制或使之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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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因本品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6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