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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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补骨脂、黄芪、白蒺藜、红花、乌梢蛇、当归、川芎、香附、白鲜皮、紫草、丹参、龙胆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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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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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08 |
国药准字Z20043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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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白癜风、银屑病、斑秃、神经性皮炎、湿疹、扁平疣、带状疱疹、痤疮、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荨麻疹、紫癜、疱疹、红皮病、脂溢性皮炎、皮肤瘙痒症、结节性红斑、掌跖脓疱病、多形性红斑、玫瑰糠疹、银屑病、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脂溢性脱发、药物性皮炎、剥脱性皮炎、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症、掌跖脓疱病、脓疱性银屑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玫瑰糠疹样皮炎、药物过敏性皮炎、剥脱性唇炎、毛囊角化病、掌跖脓疱病、脓疱性银屑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玫瑰糠疹样皮炎、药物过敏性皮炎、剥脱性唇炎、毛囊角化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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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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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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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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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白癜风、银屑病、斑秃、神经性皮炎、湿疹、扁平疣、带状疱疹、痤疮、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荨麻疹、紫癜、疱疹、红皮病、脂溢性皮炎、皮肤瘙痒症、结节性红斑、掌跖脓疱病、多形性红斑、玫瑰糠疹、银屑病、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脂溢性脱发、药物性皮炎、剥脱性皮炎、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症、掌跖脓疱病、脓疱性银屑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玫瑰糠疹样皮炎、药物过敏性皮炎、剥脱性唇炎、毛囊角化病、掌跖脓疱病、脓疱性银屑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玫瑰糠疹样皮炎、药物过敏性皮炎、剥脱性唇炎、毛囊角化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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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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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3.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附:药物应该放在孩童不能触碰到的地方,更换药物或者断药,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