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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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雷洛昔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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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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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65 |
国药准字J2017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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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雷洛昔芬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能显著地降低椎体骨折发生率,但髋部骨折发生率的降低未被证实。当决定给绝经后妇女选择使用雷洛昔芬或其他治疗(包括雌激素)时,需考虑绝经期症状,对子宫和乳腺组织的作用及对心血管的危险性和有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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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骨质疏松症和慢性肾功能不全;每次0.5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推荐的用法是每日口服1片(以盐酸雷洛昔芬计60mg),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服用且不受进餐的限制。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由于疾病的自然过程,雷洛昔芬需要长期使用。通常建议饮食钙摄入量不足的妇女服用钙剂和维生素D。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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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小剂量单独使用(<1.0m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
不良反应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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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用,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儿童用药:应遵医嘱。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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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雷洛昔芬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能显著地降低椎体骨折发生率,但髋部骨折发生率的降低未被证实。当决定给绝经后妇女选择使用雷洛昔芬或其他治疗(包括雌激素)时,需考虑绝经期症状,对子宫和乳腺组织的作用及对心血管的危险性和有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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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高钙血症患者禁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钙剂、维生素D同服;5. 定期监测血钙、尿钙水平。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有血栓栓塞性疾病史者慎用;3.定期检查肝功能;4.避免与含钙剂的药物同时服用;5.出现视力模糊、皮肤黄染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