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慢性风湿性或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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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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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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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33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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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慢性风湿性或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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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mg(1粒),一日两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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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不适、腹痛、烧灼感、反酸、纳差、便秘恶心等,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3.可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严重不良反应。4.其它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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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年龄不影响本品的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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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慢性风湿性或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它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牙痛和术后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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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消化性溃疡、血液系统异常、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