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周期性精神病及各种神经官能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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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以环木菠萝醇类为主体的阿魏酸酯的混合物。 |
延胡索(醋制)、白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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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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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191 |
国药准字Z3402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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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周期性精神病及各种神经官能症的辅助治疗。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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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30m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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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孕妇禁用。 2虚证痛经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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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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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周期性精神病及各种神经官能症的辅助治疗。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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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胃不适、恶心、呕吐、口干、皮疹、乳房肿胀、脱发等。 |
1镇痛镇静作用:小鼠热板法、温水浴甩尾法、大鼠醋酸扭体法和缩宫素致小鼠扭体法试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小鼠自主活动和小鼠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影响试验、小鼠尾悬吊法实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静作用。 2抗溃疡,抑制胃液分泌等作用。 3增加冠脉流量,减慢心率、降血压,耐缺氧等作用:小鼠耳廓微循环实验可见本品能使微血管管径增长,毛细血管网交叉点数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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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使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