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匹维溴铵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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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可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肠道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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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片含匹维溴铵50mg。 |
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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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MYLAN LABORATORIES SAS |
德国默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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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60396 |
H2009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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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肠道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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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推荐剂量3-4片/天,少数情况下,如有必要可增至6片/天。 为钡灌肠做...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体重)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mg~25m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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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人中观察到轻微的胃肠不适 。极个别人出现皮疹样过敏反应。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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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见致畸作用,在临床应用中,目前尚缺乏评价匹维溴铵的致畸或胎儿毒性作用的充足资料,故妊娠期间禁止服用。另外在妊娠晚期摄入溴化物,可能影响新生儿神经系统(低张和镇静)。由于尚无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资料,哺乳期间应避免服用。 儿童用药: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据现有资料,本品可用于老年患者。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素的治疗;妊娠期间不宜用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共同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因加用左甲状腺素会使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增加。与左甲状腺素不同,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而降低胎儿甲状腺功能。 老人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在剂量上必须十分慎重,应从小剂量开始,剂量增加的间隔要长些,即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且应定期监测血甲状腺素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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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肠道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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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亲肌性解痉剂(A类:胃肠道和代谢)匹维溴铵是作用于胃肠道的解痉剂,它是一种钙拮抗剂,通过抑制钙离子流入肠道平滑肌细胞发挥作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匹维溴铵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减低致敏性传入的刺激作用。匹维溴铵没有抗胆碱能作用,也没有对心血管系统的副作用。 |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药代动力学】经用131I标记的左甲状腺素钠研究证明,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半衰期(t12)为7天,组织中为0.4天,停药后仍可维持药效数周。口服后平均吸收50%,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约80%与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结合。主要在肝中代谢,大部分由尿中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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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果你有疑问,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为避免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请告诉医师或药剂师你正在接受的其他医学治疗。 建议孕期不适用本品。 如在服药期间发现妊娠,请向医生咨询。由医生判断是否继续治疗。 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本品。 通常在孕期或哺乳期,服用任何药物之前,应首先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