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
生产企业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1.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
禁忌 |
|
|
|
成分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