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及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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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左甲状腺素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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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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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08 |
国药准字H510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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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及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及痛风急性发作期,缓解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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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 |
口服,一次75mg,一日一次,必要时增至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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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用该品治疗时,如果按医生指导服药及按时服药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个别病例由于患者对剂量不耐受或者服用过量,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包括:震颤、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多汗、腹泻、呕吐、兴奋、头痛、不安、潮红、骨骼肌痉挛、体重下降、失眠和烦躁。如果您有任何不良反应的时候,请立即咨询您的医生,如果您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症状,您的医生必要时会建议您停药,直至不良反应消失后再从更小剂量开始。 |
肾功能不全,活动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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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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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易发生毒性反应,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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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及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及痛风急性发作期,缓解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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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 |
本品具有抗炎、解热及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对环氧化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组织痛觉神经冲动的形成,抑制炎性反应,包括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及溶酶体酶的释放等。至于退热作用,由于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及出汗,使散热增加。这种中枢性退热作用也可能与在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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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用。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他上消化道疾病及病史者禁用;②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本品可使病情加重;⑧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④本品由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对肝肾均有一定毒性。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