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及肾小球硬化症(基-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特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生长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所造成的微血管病变;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 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下肢沉重感、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后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性静脉曲张。3.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预防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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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羟苯磺酸钙,其化学名称:2,5-二羟基苯磺酸钙一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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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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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81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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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及肾小球硬化症(基-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特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生长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所造成的微血管病变;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 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下肢沉重感、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后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性静脉曲张。3.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预防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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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胶囊(进餐时吞服、勿嚼)详见说明书。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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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部不适、恶心、胃灼热、食欲下降。这些病例应减量或必要时终止给药。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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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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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及肾小球硬化症(基-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特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生长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所造成的微血管病变;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 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下肢沉重感、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后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性静脉曲张。3.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预防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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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通过调节微血管壁的生理功能,降低渗透性和减少阻力。能够对抗胶原的分解和降低血浆及血液粘滞度,从而改善血流及组织的灌注。通过间接增加淋巴的引流而减少水肿。这些特性有助于改善功能性毛细血管不良,也能改善体质性或获得性代谢障碍性疾病引起的毛细血管功能不良。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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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羟苯磺酸钙在试验研究中并无致畸作用,也不能通过胎盘。为谨慎起见,不要使用于妊娠头三个月及哺乳期。 2.置于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