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肾小球病变。(基一威氏综合症)。微血管损伤--伴有毛细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细血管病,手足发绀。 2.用于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综合症)及其后遗症(栓塞后综合症,腿部溃疡,紫癜性皮炎等郁积性皮肤病,周围血管郁积性水肿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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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苯磺酸钙。 |
格列美脲。其化学名称为:1-[4-[2-(3-乙基-4-甲基-2-氧代-3-吡咯啉-1-甲酰胺基)-乙基]-苯磺酰]-3-(反式-4-甲基环己基)-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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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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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95 |
国药准字H2001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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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肾小球病变。(基一威氏综合症)。微血管损伤--伴有毛细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细血管病,手足发绀。 2.用于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综合症)及其后遗症(栓塞后综合症,腿部溃疡,紫癜性皮炎等郁积性皮肤病,周围血管郁积性水肿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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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一次1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其他适应症:一次1... |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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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罕见胃肠紊乱如恶心和腹泻,曾有报道发生皮肤反应、发热和关节痛。偶有粒细胞减少的报道。发生胃肠紊乱病人应减量或暂时停药。 皮肤反应和发热,关节痛和血细胞计数改变的病人应停药,并作为一种过敏反应通知治疗医生。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 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 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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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羟苯磺酸钙是否通过人胎盘屏障尚不明确,使用本药应权衡利弊。羟苯磺酸钙在母乳中可微量存在(给药1500mg后母乳中含0.4ug/ml).为慎重起见,应停止用药或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项。 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项。 |
儿童注意事项: 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 妊娠期禁用格列美脲片。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通知她们的医生。 2.哺乳: 由于磺脲类衍生物,如格列美脲可从乳汁中排出,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没有特别指导,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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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微血管病的治疗: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肾小球病变。(基一威氏综合症)。微血管损伤--伴有毛细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细血管病,手足发绀。 2.用于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综合症)及其后遗症(栓塞后综合症,腿部溃疡,紫癜性皮炎等郁积性皮肤病,周围血管郁积性水肿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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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其降血糖作用的主要机理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部分提高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本品与胰岛素受体结合及离解的速度较格列本脲为快,较少引起较重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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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肾功能不全需要透析的病人应减量。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