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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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苏叶、菊花、葛根、川贝母、炒苦杏仁、枇杷叶、炒紫苏子、蜜桑白皮、前胡、射干、栀子(姜炙)、黄芩、知母、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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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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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0077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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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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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以内一次1~2片,1~3岁一次2~3片,3岁以上一次3~5片,一日2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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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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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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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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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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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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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属肺虚久咳、阴虚燥咳者慎用。 2.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品。 3.3岁以上少年儿童,每次最大量不超过5片。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