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单独使用本品,建议联合饮食及运动疗法,达到控制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本品还可和磺脲类降糖药或胰岛素合并用以控制2型糖尿病人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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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其化学名为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分子式:C4H11N5·HCI 分子量:165.63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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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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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25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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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单独使用本品,建议联合饮食及运动疗法,达到控制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本品还可和磺脲类降糖药或胰岛素合并用以控制2型糖尿病人血糖。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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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详见说明书。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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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部分患者因腹泻停药。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便秘、腹痛、腹胀、低血糖、肌痛、头晕、头痛、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中毒发生率甚低,通常发生在明显 肾功能障碍患者。如服用本品后,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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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孕妇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如必须使用,应停止授乳。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建立,暂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年患者使用二甲双胍时,应谨慎,并定期检查肾功能。通常不用最大剂量。不推荐80岁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除非其肌酐清除率检查表明其肾功能未降低。 |
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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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单独使用本品,建议联合饮食及运动疗法,达到控制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本品还可和磺脲类降糖药或胰岛素合并用以控制2型糖尿病人血糖。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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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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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警告 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使用本品由于二甲双胍的蓄积导致的一种少见但是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当发生乳酸酸中毒时,大约50%的患者危及生命。许多病理生理状态下会出现乳酸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明显的组织低灌注和低氧血症时,乳酸酸中毒的特征有血乳酸水平升高(>5mmol/l),血酸碱度降低,阴离子间隙增加的电解质紊乱和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当二甲双胍涉及乳酸酸中毒的病因时,发现血浆二甲双胍的浓度通常>5μg/ml。 据报道,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酸中毒发生率是很低的。(大约0.03例/1000患者年,大约0.015例死亡患者/1000患者年)所报告的病例主要发生在有明显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包括肾脏本身病变和肾脏的低灌注,这通常发生在合并多种内外科问题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存在低灌注和低氧血症危险的不稳定和急性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提高。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障碍的程度和年龄的增高而增高。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规律检测肾功能,服用最小有效剂量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能够明显降低乳酸酸中毒的发生率。特别是老年患者治疗过程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