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益气养血,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产后恶露不绝、小腹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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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当归、丹参、党参、益母草、北败酱。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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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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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11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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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养血,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产后恶露不绝、小腹疼痛。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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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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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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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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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气养血,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产后恶露不绝、小腹疼痛。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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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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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服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