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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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阿仑膦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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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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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165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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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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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早餐前至少30分钟空腹用200ml温开水送服,一次10m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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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食道动力障碍(如食道迟缓不能)、食道狭窄者禁用。 2、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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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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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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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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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腹痛,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如不按规定服用方法者可有食道溃疡,偶有血钙降低,短暂白细胞升高,尿红细胞、白细胞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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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早餐前至少30分钟用200ml温开水送服,用药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食。 2、与桔子汁和咖啡同时服用会显著影响本品的吸收。 3、在服用本品前后30分钟内不宜饮用牛奶、奶制品和含较高钙的饮料。服药后即卧床有可能引起食道刺激或溃疡性食管炎。 4、胃肠道功能紊乱、胃炎、食道不适、十二指肠炎、溃疡病患者慎用。婴幼儿、青少年慎用。 5、轻、中度肾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6、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纠正钙代谢和矿物质代谢紊乱、维生素D缺乏和低钙血症。补钙剂、抗酸剂和一些口服药剂很可能妨碍本品的吸收,因此,服用本品后应至少推迟半小时再服用其他药物。 7、男性骨质疏松症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验证,不推荐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安全性不明确,不宜使用。 9、儿童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