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藓、足藓、体藓、股藓、花斑藓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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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主要成份酮康唑,辅料为硬脂酸、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脂、防腐剂(羟苯乙脂)。 |
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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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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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056 |
国药准字H5002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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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藓、足藓、体藓、股藓、花斑藓及皮肤念珠菌病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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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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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等。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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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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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藓、足藓、体藓、股藓、花斑藓及皮肤念珠菌病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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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本品为光敏剂,使用本品并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 ,可以产生以下光感活性:提高酪氨酸酶活性,促进表 皮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细胞向表皮移动, 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抗表皮 增殖作用。抑制牛皮癣(银屑病)等症的表皮细胞增生 ,使皮损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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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不宜大面积使用。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 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罗卜、芹菜等。 5. 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 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