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苍耳子(炒)、防风、黄芪、白芷、辛夷、白术(炒)、薄荷。 |
|
生产企业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35 |
国药准字Z2202457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症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症候者。 |
|
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外感风热,流清涕的鼻病患者忌用。2.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等病缠绵不愈,或鼻息肉而引起的鼻塞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用药后感觉唇部麻木者,应停药。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