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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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本品含抑菌剂苯扎氯铵0.03m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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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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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35 |
国药准字H2018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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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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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一般1次1滴,1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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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公开文献报道使用结果调查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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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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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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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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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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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给药途径:只可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配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