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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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培哚普利叔丁胺盐4mg,吲达帕胺1.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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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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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755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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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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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片百普乐,最好在清晨餐前服用。血压不能控制时剂量可以加倍,每日二片百普乐或每日一片百普特。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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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低于30毫升/分钟)。 2.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 3.与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的既往病史。 4.妊娠、哺乳。 5.对磺胺类药物过敏。 6.对任何辅料过敏者。 7.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患者。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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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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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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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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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一、服用培哚普利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轴而使吲达帕胺所致的失钾减少。服用百普乐的2%患者出现低钾血症(钾离子水平<3.4mmol/l)。 二、胃肠道 -通常发生(>1/100,<1/10):便秘、口干、恶心、上腹痛、厌食、腹痛、味觉障碍。 1.极少发生(<1/10,000):胰腺炎。 2.在肝功能不全病例中,有引发肝性脑病的可能性(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三、呼吸系统 通常发生(>1/100,<1/10):在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患者中有报告出现干咳。它以持续存在,停药后即消退为特征。出现这种症状应考虑医源性原因。 四、心血管系统 1.不常发生(>1/1,000,<1/100):引起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见注意事项)。 皮肤 2.不常发生(>1/1,000,<1/100): 3.过敏反应,主要是皮肤过敏,见于过敏性反应和和哮喘反应的易感人群。 4.斑丘疹、紫癜、有可能加重原有的急性弥散性红斑狼疮。 五、皮疹。 极少发生(<1/10,000):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见注意事项)。 六、神经系统 不常发生(>1/1,000,<1/100):头痛、无力、眩晕、情绪失调和/或睡眠紊乱。 七、肌肉系统 不常发生(>1/1,000,<1/100):痛性痉挛、感觉异常。 八、血液系统 1.极少发生(<1/10,000): 2.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性白血球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 3.在特殊情况下(肾移植或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时可出现贫血(见注意事项)。 九、实验室参数 1.钾缺失,特别在一些高危人群中,更为严重(见注意事项)。 2.低钠伴低血容量引起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 3.治疗期间尿酸水平及血糖水平升高。 4.尿素及血浆肌酐水平的轻微升高,治疗停止后可恢复正常。这种升高多见于肾十、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功能不全患者。 1.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2.少数情况(>1/10,000,<1/1,000):血浆钙离子水平的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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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在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的危险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与剂量及患者类型相关,并取决于患者的临床情况。2.没有并发症的患者极少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与胶原血管性疾病相关的肾功能3.不全的患者可能发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患者以及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停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危险性可消失。 5.严格遵守预先规定的剂量用药可能是防止事件发生的最好办法。但是,如果这些患者需要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应慎重评估风险/效益比值。 二、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 1.已有报道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包括培哚普利治疗的患者,极少病例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表现在面部、肢体、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如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用培哚普利,并对患者实行监护直到水肿消退。 2.当水肿只出现在面部和唇部,一般不经治疗即可消退,但是可以使用抗组胺药以缓解症状。 3.合并有喉部水肿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以致命。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