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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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倍他胡萝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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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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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H2001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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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β-胡萝卜素不足、缺乏症或需求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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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一日一次,一次一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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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服药期间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黄染、稀便,个别患者有瘀斑和关节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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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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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β-胡萝卜素不足、缺乏症或需求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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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本品是维生素A的前体。β-胡萝卜素服用后,在充分量的胆汁条件下,结合成脂质微粒,100%~50%被吸收,进入粘膜细胞,在小肠壁粘膜细胞处被吸收,进入细胞表层,并结合形成乳糜粒,在15-15′二氧化酶作用下,游离出二分子维生素A,故本品具有维生素A的作用。毒理:急性动物毒性试验LD>5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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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