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疫苗推荐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包括上述23个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引起的系统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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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1个免疫剂量(0.5ml)含: 1.活性成分:纯化肺炎球菌荚膜多糖:1,2,。,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2F,。3F………………………………………以上23种血清型各25μg 2.稀释液:酚缓冲液加至0.5ml酚缓冲液(pH6.9)含:苯酚(?1.25mg)﹑氯化钠﹑磷酸二钠﹑磷酸一钠和注射用水。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中提取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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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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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70003 |
国药准字H2001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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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疫苗推荐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包括上述23个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引起的系统性感染。 |
临床可用于用于某些抗生物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感染和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对于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免疫缺陷病(如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急慢性皮肤粘膜真菌病有一定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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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初次接种:一剂量(0.5ml)。再次接种:一剂量(0.5ml)。据目前所知,对已接种过肺炎球菌疫苗者不建议进行系统性再接种。但是,对于肺炎双球菌感染的高危人群(如脾切除者)中接种肺炎球菌疫苗超过5年者,或体内抗体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症、肾衰或器官移植者),建议进行再次接种。另外,建议10岁以下患有肾病综合症、脾切除和镰状细胞病的儿童间隔3-5年再次接种本疫苗。肌肉或皮下注射。 |
口服。建议:3~6mg/次,2~3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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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疫苗中某种成份过敏者. 2.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最好推迟接种. 3.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本疫苗不推荐给三年内已接种者. 4.已证实或怀疑有肺炎球菌感染不是接种本疫苗的禁忌症,应视其所处危险状态决定是否接种.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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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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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疫苗推荐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包括上述23个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引起的系统性感染。 |
临床可用于用于某些抗生物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感染和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对于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免疫缺陷病(如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急慢性皮肤粘膜真菌病有一定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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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疼痛﹑红斑(暗红斑)﹑硬结﹑水肿,这些反应都很轻微且为一过性的。罕见的阿蒂斯型反应也有报道。这种反应可以完全恢复,不会有后遗症;它们大多发生在体内已有很高肺炎球菌抗体水平者。系统性反应:在约2%的接种对象中观察到中度及一过性的发热,超过39℃的发热比较罕见。发热症状一般出现在注射疫苗后且在24小时内自然消退。其他常见的反应,如淋巴结病﹑皮疹﹑风疹﹑关节痛﹑过敏反应﹑头痛﹑肌痛﹑不适﹑衰弱及疲倦也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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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禁皮内注射和血管内注射,应确保针头不进入血管. 建议在接受脾切除手术或免疫抑制治疗(化疗等)前至少两周接种本疫苗.再次接种应严格遵照【用法用量】.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应按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不宜超量;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