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调肝和脾。用于急性甲型、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属“湿热蕴结,肝脾不和”证者,症见胁痛、腕痞、纳呆、乏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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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茵陈、板蓝根、绵马贯众、茯苓、郁金、当归、红花、琥珀、白芍(炒)、白花蛇舌草、半枝莲、广藿香、佩兰、砂仁、虎杖、丹参、泽兰、柴胡、重楼。 |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拉米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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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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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023 |
国药准字H2003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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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调肝和脾。用于急性甲型、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属“湿热蕴结,肝脾不和”证者,症见胁痛、腕痞、纳呆、乏力等。 |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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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54;一日3次。急性甲型病毒性肝炎的一疗程为四周,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一疗程为三个月。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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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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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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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对于因年龄增大而肾脏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谢无显著变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时,才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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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调肝和脾。用于急性甲型、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属“湿热蕴结,肝脾不和”证者,症见胁痛、腕痞、纳呆、乏力等。 |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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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拉米夫定是核苷类抗病毒药。对体外及实验性感染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渗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a和b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无明显的毒性。对大多数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DNA检测结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复制,其抑制作用持续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使血清氨基转移酶降至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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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