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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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维生素C钙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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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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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3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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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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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一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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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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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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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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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 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 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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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能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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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友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本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